
在家的时候,曾经是个任性而懒惰的孩子,妈妈把所有事情都一手包办, 还好有爸爸的教导,地是要扫的,每餐过后的碗也是要洗的, 但做菜却始终没有学过,连最最简单的蛋炒饭都没有实践过一次。
认识他的时候,尚是个整日穿了白毛衣,牛仔长裙在校园里穿行的女孩。 那个时候不爱吃肉,总觉得大块大块的肉太过江湖气,实在是吃不下的。 也记得小时侯父母为了让我咽下一块肉,将我的手脚按在床上,填鸭式的塞进嘴里一块大大的白白的肥肉,光想就已经腻闷得要发吐。
虽然是冬天,手脚冻得冰凉,还是穿了长裙去见他,只为那一仰头便见的怜爱的笑,然后将手放进他温暖的手心里,心也跟着热乎起来。
他爱吃肉,点菜的时候,因为怕浪费,两个人不能点太多,常常是一荤一素,添个汤,他总是意犹未尽的样子。
养了狗过后,对厨房里的一切开始慢慢感起兴趣,不知不觉竟也渐渐无师自通, 煮的米饭是跟小跑一起分享的,菜嘛,她的比较简单,猪肝饭、火腿饭、肉臊饭换着吃。 我的就略为复杂些——有时真是一个美食极繁主义者,普通的炒猪肉丝一般不怎么做,大概也因为做不出太好的味道:)。喜欢将茄子先过油炸一炸,皮不能炸得太焦,太焦则硬了不好吃,炸好后捞起,热油,大量的蒜片,小火微炸,蒜香扑鼻的时候下码过酱油、淀粉、盐、姜粒的鸡脯肉丁翻炒,茄条加入进去,然后烹入蚝油、酱油、糖等等对好的汁,略略烧制一下,鸡精可以少放,多了便盖了菜的本味,起锅盛入小小的瓦煲中,我给它取的名字叫蚝油鸡茄煲,一度让吃的人念念不忘。对了,再在里面加入白菜,那个鲜呵。
做红烧肉是因为有一天看书,书中讲到红烧肉一菜,除了酱油与糖,其他什么香料都不加,这才是最正宗的烧法,烧出来的肉才是至醇至香的。
于是次日便起个大早,奔到市场,一定要买到最好的五花肉,那种五层三花的肉可是非常紧俏的啊。
肉买回来,切成小块,麻将牌大小正好合适,太小水一煮便缩了,难看且不好下筷。切好的肉倒入水中,加入料酒一杯,浸泡15分钟,此为除去肉的膻气与血水。
接下来烧一大锅水,水要多,起码盖过肉两到三寸,再加料酒一杯。红烧肉一菜,是靠文火慢慢炖出来的,花的不是别的,是时间与心思。
开始炖肉,大火半小时后转文火,这时便开始慢慢的炖,若你有时间,大可以炖上三个小时,因为科学表明,炖上三个小时的脂肪会转化为不饱和脂肪酸,吃了不会发胖。一小时后,屋子里开始飘溢出浓浓的肉香,伴着锅里咕噜咕噜的水泡声,开了缓缓流淌的音乐,给远方的好友去一封信,写到“炉边人如月”,不禁微笑。
三小时后,锅里的水已经剩得不多,这时加入适量酱油,将肉转进紫砂锅,放冰糖,大火收汁。冰糖要敢放,大概一斤肉一两糖,也看个人口味,若喜甜,可再多一点。当锅里汤汁变浓稠,这道菜也差不多成功了。忍不住舀一勺汤喝,浓浓的,光是以汤泡饭我便可吃下两大碗。
打电话,让他过来吃红烧肉,他急急赶来,说是怕菜凉了。吃的人埋头大快朵颐,也不多说话,也许这便是对做的人最好的赞赏。一大碗肉被风卷残云,肉糯汁醇,他说,这是他吃过最好吃的红烧肉,我笑,也许,这是他吃过最密密的心思。
后来便常常做这道菜,看起来简单,做起却颇费心思,酱油与冰糖的分量须拿捏得恰到好处。好多年过去,吃在嘴里那味道始终还是不变的,只是吃的人变成我自己,也常常想,一定要为下一个我爱的人做红烧肉,看他能否吃出我爱他的心情。
也变换过方式,买来大大的蹄膀,用油细细的淋过一遍,加茴香、八角、香叶等在一起烧,好吃是好吃,但总还是觉得什么香料都不搁做法的味道醇厚一些。
也许,生活的状态也如红烧肉一般,简简单单已是最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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